珍爱湿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守护我们的“地球之肾”

    2022年2月2日是第26个“世界湿地日”,也是第一个联合国世界湿地日,今年主题为“珍爱湿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旨在认识湿地对生态环境和人类生存发展的积极影响,强调保护湿地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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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生态系统的功能

   湿地生态系统是地球上的土壤、水体和生命经过几十亿年发展进化的结果,它处于陆地生态系统与水生生态系统之间,能满足多种多样的动植物类群对环境条件的不同要求。据调查统计,全球超过40%的物种都依赖湿地繁衍生息,因此湿地被形象地称为“生物的天堂”“物种基因库”,是无法缺少的自然资源宝库。


   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多样生境。湿地是许多珍稀濒危物种特别是水禽所必须的栖息、迁徙、越冬和繁殖的场所。在保护物种多样性的同时,湿地还是重要的物种基因库,不仅维持了野生物种种群的延续、进化,而且为改善经济物种提供了基因材料。

    调蓄径流洪水,涵养水源。湿地土壤具有特殊的水文物理性质,连片的湿地对地表径流具有重要的调节功能,特别是通过维持河流的基流而维系河道生态,并对地下含水层的补给起到重要的调节作用,使水资源在一定尺度上具有可持续性。因此湿地在控制洪水、调节河川径流、维持区域水平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降解污染,改善水质。湿地不仅对水资源量起到调节作用,还能通过“水-土壤-生物”复合系统的作用过滤截留污染物质、净化水质,起到消解污染物,减轻水体的富营养化和被污染状况的作用。

   调节温室气体平衡。湿地是一种比较活跃的生态系统类型,由于其特殊的生态特性,湿地中植物种类丰富,植被茂密,植物通过光合作用使无机碳转变为有机碳,不断地在湿地土壤中积累。而湿地中含有大量未被分解的有机碳,也在湿地中不断积累,因此湿地生态系统也是地球上最重要的碳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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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湿地特点

    我省地处祖国内陆,是唯一全境处在黄河、长江干流之间的省份。特殊的地理位置决定了我省湿地类型多样,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根据陕西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全省分布面积在8公顷以上的湖泊湿地、沼泽湿地、人工湿地以及宽度10米以上,长度5公里以上的河流湿地总面积30.85万公顷,占全省总面积的1.50%。共有4个湿地类12个湿地型,其中,河流湿地25.76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83.50%;湖泊湿地0.76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2.46%;沼泽湿地1.10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3.58%;人工湿地3.23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10.46%。


    湿地类型多样,呈现地域分布的特征。湿地类数和湿地型数分别占全国湿地类数和湿地型数的80%和35.29%,湿地种类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河流湿地在全省广泛分布,主要集中在黄河和汉江及其一二级支流,湖泊湿地主要分布在黄河流域的定边县、榆阳区和神木市等内流区,沼泽湿地主要分布在黄河流域的定边县、榆阳区、横山区、靖边县以及蒲城县和合阳县等,人工湿地全省广泛分布,并以库塘湿地为主。

    各类湿地面积比重差异较大,河流湿地特征南北差异明显。从各类湿地面积比重来看,河流湿地面积最大,占全省湿地总面积的83.5%;其次是人工湿地,占全省湿地总面积的11.46%;第三是沼泽湿地,占全省湿地总面积的3.58%;第四是湖泊湿地,占全省湿地总面积的2.46%。黄河流域湿地河段开阔,沟谷纵横,暴涨暴落,洪、枯水量相差悬殊,有较大区域的河漫滩。秦岭流域湿地地处秦巴山区,一般属山溪性河流,河床较窄,比降大,水流湍急。

   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是重要的物种基因库。我省湿地资源虽少,但湿地生物多样性依然丰富,特别是水鸟种类多,数量大,保护级别高。据调查和文献资料统计,陕西省共有湿地鸟类9目24科121种,其中属国家一级保护7种,二级保护12种,省级重点保护19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1种,省级重点野生保护植物2种。

   区位优势明显,是我国几大主要江河发源地。我省是汉江、丹江、嘉陵江和洛河的源头,还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主要水源地。汉江发源于宁陕县大安镇的汉王山,丹江发源于陕境秦岭东部的凤凰山南麓,嘉陵江发源于陕西省凤县西北部秦岭南麓的代王山嘉陵谷,无定河发源于榆林市定边县白于山北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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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湿地保护成效

   湿地保护法规制度不断健全。继《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之后,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全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该方案的出台对新形势下我省湿地保护修复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颁布后,全面启动了《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工作。


   湿地保护体系逐步完善。目前,全省共建立各级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4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43处,其中,28处通过国家验收,重要湿地55处,初步形成了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和重要湿地为补充的湿地保护体系。

   湿地保护机构能力不断加强。机构改革中,新组建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设立了湿地司,省林业局也设立了湿地处,市、县林业部门也在调整优化机构职能时明确了湿地管理部门,为推动湿地保护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湿地用途监管机制初步形成。各级林业部门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意识,明确湿地监管重点,厘清监管或执法责任主体,提高了履职能力,加大了对破坏湿地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维护我省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性、完整性和稳定性。   

   退化湿地修复有序推进。坚持工程带动战略,通过采取栖息地恢复、退耕还湿、生态补水等措施对生态功能退化的湿地开展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湿地恢复。

   湿地保护投入机制逐步完善。省财政将省级湿地保护资金纳入财政专项,有效保障支持了我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湿地科普宣教工作有效开展。注重加强未成年人生态道德教育,将学校作为传播生态理念的阵地。充分发挥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生态文明宣教基地的作用,打造湿地特色文化,吸引广大人民群众走进湿地,提高人民群众对湿地保护工作的认识,合力推动湿地保护事业的发展。

来源|湿地草原和荒漠化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