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政苗圃之变

    一粒种子,可以改变世界。苗圃是林业“子宫”,是孕育改变世界力量的空间。苗圃的一端连着母树林、采穗圃、采种基地,另一端连着造林绿化空间、城市园林空间和经济林果业,决定着森林草原修复与重建的前途命运。

    苗圃具有多种分类,按照繁育用途,分造林、花卉、园林、经济林;按照经营性质,分综合、专业、实验;按照使用时间,分固定、临时;按照所有制形式,分国有、集体、合资、私营;按照规模,分大型、中型、小型等。

    中国建苑设圃、栽培花卉草木历史悠久。《周礼》载“园圃输草木”,设置“圃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肯八人,徒八十人”,专管鸟兽鱼虫及花木栽培。秦上林苑广罗“奇果佳树、名花异卉”,汉上林苑建立葡萄宫、扶荔宫,收集名贵花木三千余种。宋代出现“花农”,商品化生产花卉草木。《齐民要术》记载了70余种草木种子贮藏、处理、催芽、播种、扦插,嫁接等苗圃技术。在历史上形成了中国传统建苑设圃、繁育苗木经验,为现代苗圃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生态兴则文明兴。“森林和草原对国家生态安全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林草兴则生态兴。”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推进国土绿化美化,建设美丽中国,苗圃发展转型升级,从无序竞争到计划生产、从计划经营到市场经济、从单纯育苗到多元一体、从粗放发展到精细管理、再到高质量发展,大体经历了以下几个重要阶段。

    ——政策驱动、规模扩张。1950年,政务院《关于全国林业工作的指示》要求,各县保留一定数量土地,经营苗圃,大量采种育苗。同年,林垦部《关于发动群众育苗的通知》要求,各地广泛发动群众,开展育苗,普遍栽树。1953年,林业部《关于东北国有林内划定母树及母树林有关问题的决定》,规范了母树及母树林建设标准,增强林木种子生产能力,解决苗圃繁育种子不足问题。1954年,林业部《关于进一步开展与改进造林工作的指示》要求,整顿、巩固、提高、发展国营苗圃,规范苗圃建设和林木种苗经营管理。1956年至1958年,林业部先后发布《国家苗圃技术规程》《采种技术规程》《林木种子品质检验技术规程(草案)》,明确苗圃区划、幼苗抚育、大苗培育、苗木出圃等技术标准,加强林木种子采集、质检和苗圃经营管理,提高林木种子、种苗生产能力。全国掀起普遍造林的热潮,林木种苗需求旺盛,兴建一批国有、互助组、合作社苗圃,涌现出一批经营好、苗木优质丰产的先进苗圃。建立了一批采种基地,但是质量不高、规模不大。建立了林木良种科学研究与生产结合的分工协作机制,开展造林树种良种选育探索。各地相继确认旧苗圃,积极发展新苗圃,国有苗圃、集体苗圃、群众育苗呈井喷式发展。1957年,全国育苗面积7.04万公顷,较1953年增加5.63万公顷,其中国营、互助组、合作社等组织生产经营的有2.19万公顷,占31.1%;群众育苗4.85万公顷,占68.9%。1959年,林业部强调适地适树、细致整地、良种壮苗等6项造林基本措施,提出培育使用良种壮苗。同年,确立了造林育林基地化、林场化、丰产化工作方针,推进科学育苗、培育良种壮苗的试验探索。“文革”时期,苗圃发展停滞。

    ——突出良种、提质增量。1978年,全国林木种苗工作会议强调,恢复、健全各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加强经营管理,繁育推广良种,并发布《林木种子经营管理试行办法》《林木种子发展规划》,明确种子工作任务、种子采收经营、良种选育推广、种子品质检验、用经济办法管理等内容。1979年,林木良种基地建设纳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逐步恢复和发展林木种苗事业。1981年至198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发布指示、决定,要求每个县建设1-2处国营示范苗圃,繁殖、推广优良树种,指导社队育苗;要求建立林木种子公司和种子管理制度,抓紧良种基地和苗圃建设,培育良种壮苗;要求国营苗圃不准擅自改变经营方向,减少育苗面积;任何单位不许侵占苗圃用地。1990年,全国国营林场苗圃工作会议提出,各级抓国营苗圃示范点,加强骨干苗圃和基地苗圃建设,调整、恢复乡镇苗圃,使苗木生产向基地化发展。要求各地调整苗木品种结构,推广无土栽培、组织培养、ABT生根粉、无性系繁殖、嫩枝扦插等技术。1994年,国家林业部成立全国林木良种审定委员会,全国25个省(区、市)相继成立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开展林木品种审定工作。林业部、财政部《国营苗圃经营管理试行办法》,明确国营苗圃方针任务、计划管理、劳动管理、技术管理、产品处理等规范,推动苗圃事业快速发展。种子基地、苗圃建设步入正轨,良种壮苗繁育稳步发展。1999年,全国已建成采种基地141处,采种面积122.47万公顷,各类林木良种基地630多处,面积7.67万公顷;育苗面积19.88万公顷,生产苗木304.16亿株,培育良种苗木105.88亿株,年供造林合格苗184.91亿株,夯实了生态工程建设种苗基础。

    ——项目带动、全面发展。1989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全面规范种质资源保护、品种选育与审定、种子生产经营、管理使用等内容,把林木种苗发展引向法治化道路。1990年之后,林业部先后发布《林木种子检验管理办法》《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林木种苗发展的意见》《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规范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防止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境,明确种子苗木检验、管理机构、责任追究,全面加强种子苗木生产经营行政管理,形成了以《种子法》为主体、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相配套的种子苗木法治体系。1998年之后,大规模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三北及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推动种子苗木需求全面扩张。国家加大林木种苗工程的投入,实施3000多个种子苗木工程。2005年启动实施《2005—2007年林木种苗发展行动计划》,强化种苗基地工程建设。2010年,《全国林木种苗发展规划(2011-2020年)》明确,全面加强保障性苗圃建设,扶持保障性苗圃300处、规模6000公顷。以保障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良种壮苗为驱动,以采种基地、良种基地、苗圃建设为重点的种子苗木快速发展。十年间,全国建成各类林木良种基地700多处,良种基地30多万公顷,采种基地90多万公顷,国有苗圃育苗13.3万公顷。开展了70多个造林树种、部分珍稀濒危树种良种选育,审(认)定推广2776个林木良种。累计提供林木种子2.3亿多公斤,其中林木良种2200多万公斤,供应合格苗木3000多亿株,有效保障了人工和飞播造林的种苗需求。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提高到51%,部分商品林和经济林树种良种使用率已达到70%左右。

    ——产能过剩、转型发展。由于种子苗木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产能过剩问题日益突出。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指明苗圃体系改革发展方向,推进苗圃多元融合发展,要求加大国有苗圃改革力度,通过联合、兼并、股份制改造等形式,引入社会资本,实现规模经营;继续支持保障性苗圃建设,鼓励良种基地开展苗木生产经营,形成良种选育、生产以及苗木繁育一体化的发展模式;鼓励使用轻基质容器育苗、组培育苗等新技术,提高林木种苗繁育技术和装备水平。2014年,全国保障性苗圃建设与发展论证咨询会指出,提升保障性种苗生产供应能力,满足城市园林绿化、经济林发展、重点工程造林种子苗木需求。2019年,国家林草局《关于推进种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达到75%,商品林全部实现良种化,草种自给率显著提升。《2022年度全国苗木供需分析报告》显示,2020年全国育苗面积140万公顷,年可供造林用苗量368亿株,实际实用量129亿株。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大乡土树种草种采种生产和种苗繁育基地建设力度,科学发展特色经济林果、花卉苗木、林下经济等绿色富民产业,进一步明确苗圃发展方向、种苗繁育重点、对接市场形式,推进苗圃转型发展。那些技术落后、管理粗放的苗圃,势必逐渐被淘汰出局;那些技术含量高、经营基础好的苗圃,必将转型为现代化苗圃。有的持之以恒,繁育造林绿化苗木;有的发展转型,繁育珍稀名贵苗木,或是繁育园林绿化苗木、特色经济林苗木;有的另辟蹊径,打造景观苗圃,满足旅游观光需要。

    苗圃影响着造林绿化大局,也是造林绿化大局中的苗圃。不断适应新形势、使用新科技、繁育新品种、满足新要求,实现新蜕变,走出新路子,苗圃发展在多个方面发生了深刻变化。

    ——理念之变。新中国成立之初,种子苗木匮乏,生产更多种苗就是胜利。1959年,造林绿化要使用良种壮苗成为共识,苗圃经营理念逐渐由增加种苗供应能力向提高种苗质量、繁育良种壮苗转变。最近十年,种苗产能过剩与结构性短缺并存,苗圃发展转型,遵循市场机制,多种经营、融合发展,走科学、生态、节俭之路。

    ——主体之变。1953年全国育苗1.41万公顷,其中国营0.76万公顷、占54.2%。2019年全国实有苗圃38.3万家、育苗142万公顷,其中国有0.41万家、仅占苗圃总数1.1%,育苗7.1万公顷、占总面积的5.1%。国有苗圃占有份额越来越少,集体、企业和群众苗圃上升为主导地位。

    ——面向之变。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相当长一个时期,苗圃就是单一面向国土造林绿化,满足普遍造林苗木需求。进入21世纪,苗圃呈现三个面向,一是面向生态空间繁育造林绿化苗木,二是面向农业空间繁育经济林苗木,三是面向城镇空间繁育园林绿化苗木。随着经济社会科技的快速发展,苗圃不断转型升级,绝大多数苗圃具有双重或多重面相。

    ——科技之变。科学技术在苗圃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从选址建圃、土壤检测、种子检验、温室育苗、扦插嫁接、灾害除治、种苗检验等,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科技支撑;容器育苗技术、组织培养技术、太空育种技术、互联网+种苗销售等等,每项技术都是科技成果转化。在林业部门,苗圃是科技普及最快、应用程度最高的领域。

    ——种质之变。1960年代,开始建设母树林、种子园,试验探索良种繁育。2012年至2019年,全国建成良种生产单位1500多家,其中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294个;生产林木种子1.7亿公斤,苗木2800多亿株,审定认定林木良种3224个、草品种106个,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提高到65%;建成国家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99处、草品种中心库1处、国家种质资源圃17处,保存林草种质资源近10万份。2020年底,全国持证林木种子生产经者9.9万家。

    ——市场之变。改革开放之前,林木种苗供不应求。1999年,全国产苗量300多亿株,年可供造林合格苗180多亿株。“十三五”期间,苗木生产能力基本稳定,全国年育苗140万公顷,年可出圃苗木400亿株。当年实际用苗量,2015年为164亿株,2020年为129亿株。72种主要造林绿化苗木,36种严重过剩、21种相对过剩、10种基本平衡、5种严重不足。

    苗圃支撑着国土科学绿化事业,支撑着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支撑着人工林、商品林、园林的接续发展,没有现代苗圃就没有现代林业。苗圃占用生态空间的3‰,是名符其实的“关键少数”“林之大者”。“十四五”期间,全国国土绿化3300多万公倾,苗圃高质量发展不可缺位。科技兴林,苗圃先行。盛世兴林,兴林草、兴生态,必先兴种苗、兴苗圃。要深刻认识苗圃在美丽中国建设和乡村振兴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准确把握种子苗木发展形势,强化政策引领和科技支撑,建设好采种基地、良种基地,提供丰富而优质的繁育材料;深化种苗体制改革,向生态化、多元化、文旅化、科技化、网络化、立体化转型发展;充分运用“互联网+种苗”,拓宽种苗供求交易和信息渠道,促进种苗生产与需求有效对接。苗圃生产出优质种苗是硬道理,确保每一种、每一苗都能在生态空间、城乡园林、经济果林落地生根,释放出美丽中国建设、乡村振兴中的苗圃之力、种苗之力。

阅读链接:陕西苗圃

    1989年12月,陕西省林木种苗工作站成立,承担全省林木种苗管理工作。全省先后印发《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陕西省国营苗圃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种苗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试行办法》《陕西省种苗工程苗圃项目设计办法》等苗圃建设指导性文件。1998年以来,建设种苗工程258个、苗圃185家,采种基地27处,良种基地16处。2001年,成立三秦林木种子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飞播造林用种采购、加工和配送任务,累计提供油松、侧柏、沙蒿等飞播用种1247万公斤。

    2021年,全省生产各类林木种子607.79万公斤,其中良种468.87万公斤;实际用种182.96万公斤,其中良种23.43万公斤。全省建成采种基地37处、3.66万公顷,可采种面积1.71万公顷,可采种量80.67万公斤,实际采种18.14万公斤。全省良种基地20处、3833公顷,其中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12个,在建国家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5处,审定认定林木良种254个、草品种1个,主要树种良种使用率55%。全省苗圃6723家、9.21万公顷,其中国有苗圃183家、2427公顷。全省生产苗木26.31亿株,其中容器苗3.99亿株、良种1.34亿株。实际用苗7.98亿株,其中防护林2.37亿株、用材林0.26亿株、经济林1.88亿株,其它3.47亿株。淘汰落后产能,推动发展转型,实现能力升级,已经成为一项急迫任务。

注:本文为林政之变系列之一。孔绿玉为本文成品做出重要贡献。林政体系广大而精微。我们是绿色愚公,向绿向美,朝夕逐梦。2022年4月5日于磨香斋。

党双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