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将“聚焦建设美丽中国”作为“七个聚焦”之一,并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系统部署。这一系列新举措新要求,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决心和使命担当,为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指明了前进方向。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深刻变革。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从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重要文件,到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宪法、制定修订多部法律法规;从高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利剑”,到实施生态补偿制度、河湖长制、林长制等,生态环保法律制度越织越密,生态文明建设有了坚实保障。“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成就举世瞩目,成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显著标志,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坚持用党纪国法管权治吏、护蓝增绿,让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保证了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见效。
生态环境修复和改善,是一个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的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生态环境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固,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在生态文明体制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比如新污染物治理机制亟待加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还存在短板;环境要素市场机制不够完善等。解决好生态文明建设中面临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依然要靠制度、靠改革。必须按照全会《决定》要求,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从“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三个方面提出了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努力方向和重点任务。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动生态文明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要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全类型、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管理制度体系等。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的基础支撑,要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完善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制度机制,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等。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要实施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等。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一定能够筑牢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生态根基,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